松滋市纪委监委工作督办制度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松滋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6
一、督办内容
(一)中央、省、荆州市纪委监委和松滋市委关于正风反腐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荆州市纪委监委和松滋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四)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五)需要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督办责任
(一)督办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二)机要来文的办理,由机要员督办;
(三)其他督办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督办。
三、督办方式
(一)电话督办。对督办内容较简单的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督办;
(二)书面督办。对重要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制发《重要事项督查通知单》,发送有关单位办理;
(三)会议督办。根据督办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进行督办;
(四)现场督办。对特别重要的督办事项,报经委领导同志同意,办公室组织人员直接赴现场进行督办。
四、督办流程及要求
(一)督办事项工作流程包括:登记、交办、督办、办结、反馈、归档和通报;
(二)承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按工作责任主次,由主办单位牵头,其他单位协助;
(三)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及时按要求办理。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室对结果认真进行核实后,报送委领导同志阅示。领导同志有批示意见的,及时办理并归档;
(四)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未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或遇有重要情况不能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办公室。对未办结的督办事项,办公室要跟踪督办;
(五)办公室定期对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和通报。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或经催办仍未办结,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由委领导同志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