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指南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对象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4、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松滋市纪委信访室(松滋市监察委举报中心),邮编:434200。
2、来访举报。地址:松滋市城东工业园永兴大道1号一楼纪委监委信访室。
3、电话举报。0716-622255512388-0716-05
4、举报邮箱:szjwxfs@yeah.net
5、网络举报。登陆湖北省松滋市纪检监察网站(网址:http://www.hbsz.gov.cn/jiwei/),点击“在线举报”窗口,进入湖北省松滋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网站页面;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松滋清风”,进行微举报。
举报须知
1、信访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信访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信访人应当按干部管辖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不要多头举报;信访举报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检举、控告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酒后信访;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举报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后,信访人如需了解办理进度等有关情况,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当面询问。
5、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依法向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人大机关或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请按规定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反映请求协调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