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一)问题线索的受理
对所管辖的问题线索,由案管室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二)问题线索的处置
1、属于干部监督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由案管室分流到干部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提出处置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并报案管室备案。
2、其他问题线索由案管室集体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和分办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移送相关承办部门。
(三)问题线索的核实
1、属干部监督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由干部监督室提出处置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办理。
2、其他问题线索,由承办室按照案管室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处置意见,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四)核实后的处理
1、经承办部门核实后不予立案的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移送案管室审核。
2、经承办部门核实后,予以立案的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在调查终结后,移送到案件审理部门,并将结果报送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