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态度直接影响量纪的尺度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这件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一次普通违纪,也是长期以来放松对自己要求的后果,经过反思,我对此行为深感耻辱,而且发生在本人身上,更重要的是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信任,给单位抹了黑,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一己私念,一时贪欲,贪图一时的小便宜,把自私自利凌驾于组织纪律和规定之上。也给自己一生的人生经历画上一个极耻辱的污点,同时也玷污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个人的一世清誉。唯有深刻剖析检讨,认真反省,才能表达心中万分的悔恨……”
这是前不久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在查处市直某单位干部私车公养违纪问题线索期间,一名违纪同志写下的反思材料内容片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纪工委认真贯彻“四种形态”,并对能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违纪对象,在审查报告中均给予了中肯表述,在及时和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沟通后,均提出了给予宽大处理的建议,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效果。(松滋市纪委监委 裴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