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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滋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4-06

2023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和要求作出重申、强调如下:

1.严明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反对“四风”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严格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

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进入墓区或上山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清风;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

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纪律规定,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和加强文明殡葬祭扫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要发挥好“头雁”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搞任何变通。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3.聚焦主责主业,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等节日期间易发问题,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定点检查、实地督导等方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和查处“十个严禁”所列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频发多发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委将组建专班对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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