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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根据《湖北省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松滋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及《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纪委用编计划的函》(松编办函[2017]2号)文件精神,松滋市纪委(监察局)拟公开选拔一批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考试职位

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5名。

二、调配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乡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2、新招公务员试用期满已转正的;

3、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且2014年及之后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应届毕业生必须满5年,其他人员必须满3年;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会、文秘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第一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程序

考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sz.gov.cn/)、松滋党建网(http://www.hbszdj.gov.cn)和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hbsz.gov.cn/rsj)统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组织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松滋市纪委(监察局)考试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含电子版照片,所在单位党委(组)负责人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带齐考试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招录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24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700室,联系电话:6218921。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松滋市纪委(监察局)考试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原件出处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度考核结果)。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取消或应减少招录计划。

(三)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于2月27日上午10时前完成对报名申请进行初步审查。2月27日下午5时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考试时间确定后,由招录机关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6218921。

(四)组织考试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上旬,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承办。

1)命题、制卷和取卷。考试命题、制卷工作由第三方单位负责。考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人事考试院抽调专人负责取卷。取卷专班人员共同将试卷运送到指定的考场。

2)考试通知。由用人单位负责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同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3)考场设置。考场设在市纪工委4楼会议室。

4)考试评委确定。考试评委不少于7人,用人单位考官3人,其他4名考官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等市纪委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考试监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派人负责考试监督工作。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7名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考察情况占考生总成绩的40%。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试职位的适应程序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提出初步人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序,并将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汇报。

(八)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任何反映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调查核实不予录用。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考试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

2、市纪委(监察局)对本次公开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反映。对反映的有关情况,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试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等市纪委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18921(市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3331(市委组织部)

附件:《松滋市纪委监察局考试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滋市公务员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jiwei@/upload/file/20170217/20170217101834_94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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