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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

    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其他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离退休干部不在此限)

    七、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严禁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党政机关使用公款接待非执行公务人员吃、住、行、游等,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回乡省亲、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要求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

    九、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停驶,集中停放在各单位指定地点。

    十、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以执行“十项严禁”为重点,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紧紧抓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两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严格追责。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0716-05

 

中共松滋市纪委

松滋市监察局

2014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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