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 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

通知强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12388-0716-05


©版权所有:中共松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滋市监察委员会

办公地址:松滋市永兴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16-6222599

技术支持:湖北国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松滋市才知商业文化广场1142号 联系电话:0716-66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