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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临时聘用和借调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荆州市和松滋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违规临时聘用人员等突出问题,规范在编人员借调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临聘人员和借调人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及对象

1、专项治理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党政机关。

2、专项治理对象

一是“吃空饷”对象。主要包括:①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或无在编记录进入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发放工资的行为。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履行组织审批手续超职务职级兑现工资待遇的行为。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无故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注销编制和核销(减)工资,仍领取工资福利的行为。④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到事业单位、企业任职后,不转行政工资关系或“两头占”的行为。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注销编制和核销(减)工资,仍领取工资福利的行为。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行为;退(离)休人员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退(离)休费的行为;退(离)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退(离)休费的行为。⑦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行为;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行为。⑧机关事业单位其它形式的吃空饷行为。

二是临时聘用人员范围。主要包括:①在核定人员编制数以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②在核定人员编制数以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社会化派遣方式使用的辅助性岗位、保障性岗位人员;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其他方式聘用的人员。

三是借调人员范围。主要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乡镇、市直单位自行借调使用一年以上的人员。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是跨乡镇、跨系统的借调人员。

二、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20149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616623日)

1、“吃空饷”问题。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对象,依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管理和民政优抚政策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要对本单位(含二级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编制和财政预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写《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

2、临时聘用人员问题。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7]77号)、《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要在本单位(含二级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如实填写《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信息汇总表》。

3、借调人员问题。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松滋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松组文[2012]76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松组文[2012]9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要在本单位(含二级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如实填写《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信息汇总表》。

623之前,各单位要将“吃空饷”、临时聘用和借调人员的相关统计表格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71日之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办调研阶段(624日至724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各乡镇、各市直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办检查。根据督查工作情况,市纪委研究拟定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建议,市委组织部研究拟定借调人员清理和规范建议,市人社局研究拟定临时聘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建议。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规范建议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

(三)审核反馈阶段(725日至831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整改规范意见,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1、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吃空饷”的情况。

2、组织部门重点审核市管干部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及兑现情况,部门和乡镇借调人员手续办理情况。

3、人社部门重点审核市直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兑现情况和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兑现情况,部门和乡镇临时聘用人员人事代理、聘用合同鉴证、社会化派遣管理情况。

4、编制部门重点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数及实有人员情况;

5、财政部门重点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核拨人头经费、工资统发兑现情况。

同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发放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补助发放情况。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底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四)整改规范阶段(91日至915日)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意见,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好对“吃空饷”人员的清退、注销编制、核销()工资福利及补助并追回多领的部分等处理工作,做好临聘人员、借调人员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清理、整改规范工作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916日至930日)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9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机构、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临时聘用和借调人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督办检查等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66218921;举报邮箱:756182455@qq.com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和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步骤、时间和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细化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整改不力、漏报瞒报人员信息、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各类“吃空饷”、违规临聘和借调人员问题。

松纪发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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